1. 外斜视
应该区分外斜的类型和病程处在哪一期(见外斜视章节)。只有第二和第三期可以光学干预。矫正原则是让近视眼恢复正常调节或让其过度调节。因此,还是要全矫或过矫。矫正的目的是让双眼正位、或轻度外斜隐、视力好、不疲劳、与正常双眼视。负镜是治疗外斜视的辅助疗法。儿童可以忍受3-4D的负球镜。因此,可以用下加(在镜框的下1/2)过度的负镜刺激调节性集合,以治疗集合不足型外斜。也可以用上加(在镜框的上1/2)过度的负镜刺激调节性集合,以治疗分开过强型外斜。对初次戴镜头昏,可分次给镜。
2. 内斜视
应该分清内斜的类型。凡与调节有关的,原则是低度矫正。给到睫状肌麻痹细阿德视网膜检影的度数。虽多数学者不主张小儿配戴软性隐形眼镜,但护理条件好,家长也要求配戴者,可以试用。戴镜后应定期复诊。由于隐形眼镜的镜眼距几乎是零,其度数比框架眼镜低。可以参照相应的换算表。
如果应用硬透气性接触R.G.P(rigid gas permeable lens),应该遵照隐形眼镜能镜原则。其散光部分可以折合成等效球镜。也应该参考表5换算给镜。吕帆认为因为RGP相对减少了低阶像差的散光部分和高阶象差,所以矫正视力更好。